囤房稅 2.0 113/7/1 上路

 2024年囤房稅2.0來了!你知道囤房稅是什麼嗎?如何知道囤房稅,要繳多少錢?這裡就帶你一次看囤房稅試算、房屋差別稅率及地方稅!台灣許多年輕人買不起房,而房屋持有成本過低就被視為高房價的元凶之一。而近年常被提及的打房政策。去年全台有7縣市通過《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》修正草案,加重囤房稅率。日前行政院通過財政部「房屋稅差別稅率2.0方案」,把原先囤房稅以縣市各別歸戶,改為全國總歸戶,於2024/7/1正式實施、2025年課稅。以下文章就也帶您更瞭解囤房稅2.0政策,讓你更瞭解目前囤房稅2.0的喔!

「囤房稅」是什麼?

「囤房稅」源自於財政部頒布的《房屋稅條例》,第五條中住家用房屋,將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,針對非自住房屋課徵較高稅率。期望透過稅率差距,降低單人持有多屋情形,抑制投資客房產炒作,保障自住權益。

【法規】
根據《房屋稅條例》第5條第1項訂定,住家用房屋稅依房屋現值按下列稅率課徵:
修法前稅制
◆ 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,為其房屋現值1.2%
◆ 其他供住家用者(非自住),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1.5%,最高不得超過3.6%
◆ 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「可」訂定差別稅率

修正後新制2.0
◆ 自住(全國單一自住,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之房屋),稅率調整至1%
◆ 非自住稅率(囤房稅),稅率下限調整至2%上限調高為4.8%
◆ 仍由各縣市政府「必須」訂定差別稅率
◆ 由縣市歸戶,改為全國歸戶(不同縣市只要合計超過三戶都將被課予囤房稅)

根據「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」規範:

◆ 房屋無出租使用
◆ 供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
◆ 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三戶以內


※資料來源為全國法規資料庫,若有異動以官方公告為準。

簡言之,若個人持有三戶以上住家用房屋,第四戶起屬非自住房屋,(修法前)將被課徵房屋現值1.5%至3.6%之房屋稅,2024/7/1日起修法後法定稅率為2%至4.8%,也就是囤房稅。囤房稅屬地方稅,要繳給地方政府,會依據各地方政府必須訂定的持有非自住房屋數和囤房稅率來徵收

依據《房屋稅條例》,囤房稅在稅率上有差別稅率與累進稅率之分:

依據各縣市政府所頒佈的《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》,目前有10縣市祭出在差別稅制上再加上累進稅制,調高持屋成本,更符合囤房稅精神。採用累進稅制的縣市包括台北市、宜蘭縣、桃園市、新竹市、新竹縣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、連江縣,而新北市,持有非自住房屋人數居全台之冠,修正草案還在審查中。其他各縣市僅採差別稅制,持有非自住房屋不論戶數稅率皆為1.5%。

以下整理目前實施累進稅制各縣市囤房稅率,其中台北市囤房稅率最嚴格,只要持有非自住房屋1戶囤房稅率即達2.4%,持有3戶以上則調升至最高稅率3.6%。
(下列該為目前現行稅制,各縣市新制須等各縣市修法後公告為主。)


累進稅制縣市非自住房屋戶數舊制稅率
台北市2戶以下2.4%
3戶以上3.6%
新北市
(審查中)
1戶1.5%
2戶2.4%
3戶以上3.6%
宜蘭縣2戶以下1.5%
3至7戶2.0%
8戶以上3.6%
桃園市5戶以下2.4%
6戶以上3.6%
新竹市5戶以下2.4%
6戶以上3.6%
新竹縣5戶以下2.4%
6戶以上3.6%
台中市4戶以下2.4%
5戶以上3.6%
台南市1戶1.5%
2至3戶1.8%
4至5戶2.4%
6戶以上3.6%
高雄市3戶以下2.4%
4戶以上3.6%
屏東縣2戶以下1.5%
3戶以上3.0%
連江縣2戶以下1.6%
3戶以上2.0%


※稅率規範整理資料來源為自各縣市政府法規查詢系統,若有異動以官方公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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